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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统计局人教处委托省统计教育中心负责。

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统计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6日(周日)。请各市严格按照《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科,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2科;初、中级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1科,试题题型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者,还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统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

5.获得非统计学或非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时,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五、报名组织

(一)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8日至6月23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6日。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考区,请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确保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时缴费。

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各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统计局要积极做好本地区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

(三)凡新报考者,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从事统计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报考初级资格者或获博士学位报考中级资格者免)。

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持往年准考证可直接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手续,无需再提供备审材料(报名表除外)。各市要做好此类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

(四)各市应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员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9月29日至10月13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教材征订工作由省统计教育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到所在市统计局进行资格审查时,可一并办理教材征订事宜。各市统计局首次教材征订数上报时间为6月30日前,教材征订单(见附件3)请以传真形式上报省统计教育中心,传真:(025)85796296,联系人:孙晓东。

七、成绩查询

12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八、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2003〕41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综财〔2011〕96号)的规定,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结束后按时将有关费用汇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账户。

九、其他

(一)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问题,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栏目进行查询(网址:http://rsks.jshrss.gov.cn)。

附件: 3.2016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单

4.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统计局

2016年5月24日

附件3

2016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用书征订单

备注:准备考初级职称的学员,只需购买教材《统计业务知识》。准备考中级职称的学员,

需要购买《统计相关知识》及《统计业务知识》共2本。

2016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习

指导与习题征订单

备注:准备考初级职称的学员,只需购买教材《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

准备考中级职称的学员,需要购买《统计相关知识》及《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共2本。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中初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

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对违纪违规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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