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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苏政发〔2021〕14号)

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江苏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夯实高原、打造高峰,不断提升高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特色一流为核心,以服务发展为导向,以内涵建设为主线,强化优势特色,提升整体水平,扩大办学影响,构建具有江苏特点、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高水平大学建设体系,为江苏切实担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撑和创新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江苏更多高校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进入全国前列的高水平大学达到20所,其中省属高校达到11所,省属高校中新增2-3个学科进入全国学科评估前10%。通过高水平大学建设,推动高校加快实现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显著增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努力形成高原敦实、高峰迭起的高等教育强省建设新格局。

三、建设原则

(一)聚焦内涵发展。创新办学理念,转变发展模式,以一流人才培养为中心,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引领,更加注重结构布局优化协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资源有效集成和配置,统筹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实现以质量和贡献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

(二)深化综合改革。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多方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高校发展内生动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

(三)实行分类指导。坚持扶优扶强扶特,引导高校科学定位,明确发展目标,汇聚优质资源,在集中力量对高校进行整体建设的同时,巩固优势、彰显特色,在关键领域实现重点突破,推动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方面争创一流、特色发展。

(四)强化绩效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强化目标管理,突出建设实效,鼓励公平竞争,打破身份固化,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同时实行动态调整,形成基于绩效、有进有出的建设机制,引导高校争先进位、提升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培养高质量创新人才。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贯通人才培养全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学科专业布局,突出学科优势,推动交叉融合,充分发挥学科育人作用,推进跨学科人才培养,大力培养“高精尖缺”创新型人才。全面推进产教融合,集成教育和产业资源,创新校企合作方式,聚焦江苏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需求,深化教育教学与课程体系改革,将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融入课程体系,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着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加强师德师风和辅导员队伍建设,严把选聘考核晋升思想政治素质关,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落实厚爱与严管并重的要求。紧扣学校特色、学科专业特点,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和布局。突出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大海内外顶尖人才和优秀青年引进力度,建立健全青年人才蓬勃生长的机制,形成以杰出领军人才为引领,以优秀青年人才为支撑,衔接有序、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和梯队。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完善访学制度,探索建立专任教师学术休假制度,支持教师参加国际化培训项目、国际交流和科研合作。深化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绩效评价、薪酬分配等体制机制改革,对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充分释放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三)开展高层次科学研究。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强“从0到1”的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在关键领域产出一批可以领跑或者并跑的高水平科研成果。牵头或参与国家、部省级科技创新基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哲学社会科学平台建设,开展重大科学项目研究。大力推进科研组织模式创新,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在人才、资本、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协同合作,推动科教资源共享、仪器设备开放共用,加大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力度,积极推动进驻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四)提供高水平社会服务。坚持以服务制造强省、质量强省、网络强省、数字江苏建设,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为指引,抢抓“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自贸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叠加机遇,发挥高校学科集群优势,聚焦集成电路、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药康养、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等领域,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江苏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关键前沿技术知识产权创造,构建一批与江苏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的创新要素集聚区,推动科技与经济、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促进科技成果在江苏转化和产业化,构建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的创新生态。加大高水平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力度,培育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高端智库,产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充分发挥咨政建言作用。

(五)建设高品位优秀文化。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打造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宣传、研究的坚强阵地,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工程,强化音乐美术核心素养培育,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增强文化自信,形成推动社会进步、引领文明进程、各具特色的大学精神和文化。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宽松共享的创新环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其教化育人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六)推动高品质国际合作交流。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重点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高水平国际合作研究与创新示范基地、高层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支持高校采取创新举措,增强海外人才引进的针对性,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破解“卡脖子”难题、带动新兴学科的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和科研团队,吸引世界一流专家、学者来苏任教。鼓励高校开展中外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吸引优秀外国留学生来苏攻读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鼓励校际合作交流向学科、专业、学术带头人延伸,加大高精尖人才培养“走出去”工作力度。

(七)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视高校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高校领导人员,扎实推进高校党的建设,推动校内政治生态、班子运行状态、事业发展势态“三态”持续向好。完善大学章程建设,坚持依法治校,健全面向学生的二级学院内部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创新,不断提升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发挥学术组织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师生参与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构建社会参与和资源募集机制,完善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密切合作的模式。

五、实施项目

(一)持续推进“四大专项”建设,夯实高水平大学建设基础。深化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协同创新计划、特聘教授计划“四大专项”建设,建设期间省财政投入力度不减、滚动支持,在实行年度报告的基础上按各专项建设周期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支持对象和经费额度。

1.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遵循学科规律,瞄准学科前沿,搭建资源平台,打造创新团队,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模式,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优势学科,不断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

2.实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推进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建立富有弹性、充满活力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培育重大理论和应用研究成果、标志性教学和实践成果,造就一批国家级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形成一批优质教育资源。

3.实施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围绕国家、行业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和关键共性问题,打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创新力量之间的壁垒,推动创新潜能加速释放,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4.实施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选聘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的海内外人才,加快带动领军人才队伍和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着力构筑高校人才高地。

(二)扎实推进“双一流”建设支持计划,推动江苏高校冲击世界一流。将“双一流”建设高校改革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支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多个领域建设一流学科,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争取早日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或前列。支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围绕主干学科,强化办学特色,建设一流学科,扩大国际影响,带动学校进入世界同类高校前列。建设期间,省财政对“双一流”建设高校给予经费支持。省有关部门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省内设立科技创新中心、前沿科学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同时,按照“双一流”建设要求开展绩效考核。

(三)启动实施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构建江苏高等教育发展新优势。按照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扶特的思路,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基础厚实、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省属高校,推动其在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上争先进位,实现跨越发展,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1.遴选范围。高峰计划建设高校遴选范围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高校,下同)。

2.遴选方式。各高校围绕高水平大学建设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组织编制建设方案。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高校建设方案,审核结果报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建设期内不作调整。

3.建设类别。高峰计划建设高校分为A、B两类,A类建设高校为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和列入2017-2020年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支持的省属高校,B类建设高校为列入2017-2020年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培育支持的省属高校和其他学科优势、行业特色、服务发展成效明显的省属高校。

4.建设周期。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自2021年启动实施,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省财政统筹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对建设高校给予支持。

5.考核评价。高峰计划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建设周期内的过程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建设高校对建设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按年度发布建设进展报告并报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中期自评,各建设高校制定中期自评方案,对照建设方案,总结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查摆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中期自评结果报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建设高校,由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并督促整改。建设期满后,由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考察高校建设任务达成度、综合实力提升度、服务发展贡献度、建设高校及其学科专业在第三方评价中的表现度等。完善奖惩机制,建立基于绩效、有进有出的建设机制,绩效考核优秀的高校在下一建设周期继续保持重点投入,绩效考核较差的高校不再纳入建设行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绩效评价等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问题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省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共同推进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各高校应以建设方案为依据,明确建设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分解建设任务,强化推进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二)落实支持措施。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要求对建设高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凡属简政放权、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高校可以“一事一报”“一校一策”方式向省有关部门申报实施。推动省市共建,完善共建机制,鼓励市、县人民政府积极参与高水平大学建设,在资金、政策、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各高校要建立多元投入长效机制,拓宽筹资渠道,挖掘内部潜力,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强化督促指导。省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制度,开展跟踪指导、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健全高水平大学评价体系,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引导建设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建立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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